政策与程序声明
简介
1.1 EVO Global 政策与程序及补偿计划纳入 IBO 协议。术语“协议”或“IBO 协议”统指在线申请、电子签名流程、IBO 协议条款与条件、本政策与程序、IBO 社交媒体政策、补偿计划及不时实施的其他指南及其修改。 1.2 相互承诺声明 Evo Movement International S.A. de C.V.(以下简称“EVO Global”)承认与独立业务所有者(“IBO”)维持长期互惠关系的重要性。EVO Global 期望 IBO 专业、诚实、体贴,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准确介绍 EVO Global 及其服务,并支持与保护 EVO Global 收入机会的完整性。 1.3 道德规范 (a) EVO Global 道德规范包括:(i) IBO 对所有与 EVO Global 相关人员展现公平、宽容与尊重,不论种族、性别、社会阶层或宗教,营造积极团队氛围和社区精神;(ii) IBO 努力以谨慎、敏感及善意解决商业问题,包括与其他 IBO 的争议,不造成额外问题;(iii) IBO 必须诚实、负责任、专业且正直;(iv) IBO 不得对 EVO Global、其他 IBO、管理人员、员工、承包商、供应商或代理人、服务、策略、营销活动或补偿计划作贬损或误导性声明;(v) IBO 不得将 EVO Global 服务表述为除教育信息平台外的其他性质,且不得暗示提供投资或交易建议,或与经纪人或投资顾问有关;(vi) IBO 不得向 EVO Global 客户或其他 IBO 推荐经纪人或投资顾问。 (b) 若 EVO Global 认定 IBO 行为对 EVO Global 或其他 IBO 有害、破坏或有损害,EVO Global 可采取适当措施。 (c) 对 EVO Global、服务、策略、协议或补偿计划的负面或贬损评论,无论在会议、活动或其他场合,均可能削弱其他 IBO 和客户的积极性。IBO 不得贬低或负面评论 EVO Global、其他 IBO、服务、策略或补偿计划,或任何管理人员、员工、承包商、供应商或代理人。此类行为构成重大违反协议,EVO Global 可视情况采取制裁措施。 1.4 政策与程序的目的 (a) EVO Global 是基于订阅的教育和培训公司,直接面向消费者,通过 IBO 网络推广服务与策略。为明确 IBO 与 EVO Global 关系,并设定可接受商业行为标准,制定了协议及本政策与程序。 (b) IBO 必须遵守协议条款,EVO Global 可自行修改,并遵守所有适用的联邦、州和/或地方法律。 (c) IBO 应仔细阅读协议信息,包括本政策与程序。如有疑问,应参考 IBO 虚拟办公室常见问题、个人赞助人或 EVO Global 客服团队。 (d) 赞助人有责任向其下线 IBO 提供最新协议版本,包括政策与程序、收入披露声明、补偿计划及所有社交媒体指南或不时实施的其他指南及修改。 1.5 变更、修订及修改 (a) 由于适用法律及商业环境可能变化,EVO Global 保留自行修改协议及服务价格的权利。 (b) 任何修订、变更或修改立即生效,无需另行通知,可通过以下方式发布: i. 在 IBO 虚拟办公室及 EVO Global 官方网站发布; ii. 电子邮件发送; iii. EVO Global 社交媒体及通讯渠道(如 Facebook、Instagram、Twitter 及 EVO Global App)。
2.0 基本原则
2.1 成为 IBO
要成为 IBO,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i) 在 IBO 所在国家、州、省或地区已成年,且至少18岁;(ii) 居住或拥有 EVO Global 业务运营国家的有效地址;(iii) 拥有有效税号;(iv) 提供经验证的手机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且未被其他 EVO Global 账户使用或关联。
2.2 新 IBO 注册
(a) 潜在新 IBO 可通过任何 IBO 或 EVO Global 赞助商复制网站自助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并接受协议条款。(b) 如果申请人在注册时选择了某一赞助商,并再次注册选择多个赞助商,仅接受 EVO Global 收到的第一份完整申请表。EVO Global 保留对所有注册做出最终决定的独家权利。
3.0 EVO GLOBAL IBO 的责任
3.1 IBO 信息准确性
(a) IBO 有责任确保 EVO Global 拥有其正确的联系信息,用于所有通信及账户资料。(b) IBO 在资料修改后,必须给予 EVO Global 支持团队最多七十二(72)小时的处理时间。
3.2 培训与领导
(a) 任何赞助其他 IBO 的 IBO 必须提供真实的协助和培训,确保其销售与营销组织正确运营 EVO Global 业务。赞助 IBO 应持续与组织内 IBO 保持联系与沟通。(b) 赞助 IBO 必须支持、教育并指导组织内 IBO,确保其不作不当商业声明或参与非法/不当行为。(c) 鼓励赞助 IBO 培训新 IBO 了解 EVO Global 服务、策略、有效销售技巧、补偿计划及遵守协议、社交媒体指南及其实施的修改。(d) EVO Global 强调并鼓励所有 IBO 向客户销售 EVO Global 服务和策略。IBO 的报酬仅来自客户销售。(e) 销售与营销资料使用:IBO 推广 EVO Global 服务、策略与机会时,应使用 EVO Global 提供的销售及营销材料,保护并提升 EVO Global 的良好声誉。
3.3 赞助
(a) 赞助人引入 IBO 或客户至 EVO Global,协助完成注册,并支持和培训其销售与营销组织。(b) EVO Global 承认赞助人为提交的首份在线 IBO 注册申请表中列出的姓名。(c) EVO Global 承认每个新潜在客户有最终选择赞助人的权利,但不允许 IBO 参与不道德赞助活动。
3.4 不道德赞助
(a) 不道德赞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吸引、报价或参与不正当竞争获取其他 IBO 的潜在客户或新 IBO,或影响其更换赞助人。(b) 不道德赞助举报必须在新 IBO 注册后30天内书面提交 EVO Global 合规团队。(c) EVO Global 禁止“堆叠”行为,即未经授权操作 EVO Global 营销系统及/或补偿计划以触发佣金或提升 IBO 位置。(d) 若 IBO 招募其他直销公司成员推广 EVO Global 服务或策略,可能会被对方公司起诉。
3.5 禁止交叉赞助/招揽
(a) 本节所述“交叉赞助”或“交叉招揽”指个人或商业实体已签署 IBO 协议的情况下,注册至不同赞助线路。实际或尝试的交叉赞助均不允许。如 EVO Global 验证交叉赞助,可施加处罚,包括终止 IBO 位置。(b) 在 IBO 组织中招揽成员可能导致暂停、罚款及可能终止。(c) 不得使用配偶或亲属姓名、商号、假名、DBA 名称、公司、合伙、联邦业务号码或虚假 ID 规避政策。(d) 本政策不禁止根据本政策和程序中的销售或转让政策转让 EVO Global 业务。
3.6 对其他公司或服务的招揽
(a) IBO 可参与其他非竞争的直销、多层次营销或网络营销业务。但在协议期间及协议结束后一(1)年内,IBO 不得招揽过去两(2)年内推广 EVO Global 服务或策略的 IBO 或客户进行(i) 参与其他直销/多层次营销业务;(ii) 将业务迁出 EVO Global;或 (iii) 购买与 EVO Global 服务或策略相同或类似的产品,除非 EVO Global 书面批准。(b) “赞助”或“招募”指任何直接或间接招揽 IBO 或客户参与其他业务机会的行为,即使是回应他人咨询亦视为招募。(c) 鉴于网络营销的性质,各方同意此招揽禁令适用于 EVO Global 业务开展的所有市场。(d) IBO 招揽的客户均视为 EVO Global 客户。(e) 协议期内,IBO 不得销售或促使他人销售竞争服务或策略,包括培训材料。(f) IBO 可向其直接赞助的 EVO Global 客户与 IBO 销售非竞争服务或策略。(g) IBO 不得在宣传材料、网站、社交平台或销售会议中,将 EVO Global 服务或策略与其他业务产品混合展示,以免误导客户或潜在 IBO。(h) IBO 不得在 EVO Global 活动中或之后,提供非 EVO Global 的机会、策略、服务或产品。(i) IBO 不得与投资经纪或顾问关联,并将 EVO Global 产品、服务或策略与其服务混合。(j) 违反本节规定构成对 EVO Global 及 IBO 的不合理干预,造成不可弥补损害,EVO Global 可自行决定施加处罚,包括终止或寻求即时救济,无需保释。
4.0 一般协议与理解
4.1 授予权利
EVO Global 特此授予 IBO 非排他性权利,根据协议条款:(i) 推广和销售 EVO Global 服务与策略;(ii) 在 EVO Global 现运营或未来运营的国家赞助新 IBO 和客户。补偿计划不要求个人购买以成为 IBO、晋升或全面参与补偿计划。参与 IBO 仅需支付用于行政支持、虚拟办公室及支持服务的月费。
4.2 IBO 协议续期与到期
若 IBO 因未付款导致账户失效,将失去下线组织的所有权利,直到账户重新激活。(i) 重新激活账户后,EVO Global 可允许 IBO 恢复到期前的等级及位置,但支付等级需在新月份符合条件。失效期间不计提佣金。(ii) 已终止或取消账户的 IBO,在 IBO 协议到期后六(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除非 EVO Global 书面同意。(iii) 被终止或取消的 IBO 销售与营销组织,可由 EVO Global 压缩至直接上级 IBO。
4.3 取消影响
IBO 自愿或非自愿终止(“取消”)后:(i) 不得享有原销售组织的任何佣金或奖金;(ii) 放弃对原销售组织的所有权利及利益;(iii) 仅可获得取消前最后一个完整支付周期的佣金及奖金,扣除任何暂停期或取消前调查扣款,以及对 EVO Global 欠款。
4.4 IBO 账户变更
(a) IBO 可将配偶或伴侣加入账户或将个人账户改为商业实体账户,需提交书面申请、完成并签署的新 IBO 协议及商业注册表及相关文件。EVO Global 保留接受或拒绝的权利。(b) EVO Global 可收取200美元费用处理账户变更。
4.5 未经授权的转让与重新注册
若 IBO 发现下线 IBO 已在其他 IBO 下重新注册,有90天时间通知 EVO Global 合规团队并申请将下线 IBO 转回原线。90天后,IBO 放弃该权利。
4.6 IBO 赞助商或位置变更
(a) 注册10天内可申请位置变更,需书面申请,经赞助人及 IBO 提交,有时需上级 IBO 同意。(b) 一般不允许更换赞助人,但注册24小时内可申请纠正。(c) Inactive 6个月以上且未提交自愿终止信的 IBO 可申请更换赞助人或位置。(d) 转移后 IBO 分配新 EVO Global ID。(e) 转移 IBO 不保留原等级、下线组织或佣金权利。原销售组织保持原赞助线。(f) EVO Global 可随时更正赞助人或位置错误。
4.7 组织变更
(a) IBO 仅可在提交自愿终止信后,且六(6)个月内保持不活跃状态,重新申请至新赞助商或位置。(b) EVO Global 保留批准或拒绝重新注册的权利。(c) 重新注册后,IBO 分配新 EVO Global ID,不保留原等级、组织或佣金权利。
4.8 自愿终止
(a) IBO 可通过书面或邮件通知 [email protected] 即刻终止账户,通知应包括:(i) 终止意图;(ii) 终止日期;(iii) EVO Global ID;(iv) IBO 签名。(b) 自愿终止不作为立即更换赞助商或位置的方式,六(6)个月内不可再次申请或参与 EVO Global 业务,也不可推广或参加 EVO Global 活动。
4.9 非自愿终止
(a) EVO Global 保留因任何原因暂停或终止 IBO 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i) 违反协议条款或政策;(ii) 违反补偿计划;(iii) 违反适用法律;(iv) 不道德商业行为。(b) EVO Global 通过注册邮箱或邮寄方式书面通知 IBO,并说明理由。IBO 自通知日起15日内可书面回应。EVO Global 收到回应后有30日做最终决定。通知期间账户暂停,不计佣金。(c) 通知期满后,如决定终止,将告知 IBO 生效日期。(d) 根据情况可加速或跳过部分程序。(e) 非自愿终止生效后,IBO 禁止使用 EVO Global 品牌、名称及材料。EVO Global 在10天内通知活跃赞助人,原组织销售额永久转移至下一个直接活跃赞助人。(f) 被非自愿终止的 IBO 未经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重新申请职位,且12个月内不可重新申请。
5.0 企业实体
5.1 定义
(a) 公司或合伙企业(统称“企业实体”)可以申请成为 IBO。(b) IBO 可在相同赞助商下,将个人身份变更为公司或合伙企业身份,或从一种企业实体类型变更为另一种。
5.2 独立业务关系;行为赔偿
(a) IBO 为独立承包商,完全独立地代表 Evo Global 推广和服务客户。IBO 身份不构成证券、特许经营或分销商的销售,也绝不要求或将要求 IBO 支付任何费用以销售 Evo Global 服务或策略,除每月行政费用。IBO 协议不创建雇佣、代理、合伙或合资关系。(b) IBO 无权代表 Evo Global 承担义务。IBO 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并提供运营 Evo Global 业务所需的所有设备与工具。IBO 对其收入和活动的所有联邦、州及地方税、工伤赔偿、执照及相关费用负全部责任。(c) IBO 应赔偿并保障 Evo Global 及其董事、高管、员工、承包商、供应商和代理因 IBO 未经授权的陈述或行为产生的任何责任。
5.3 保险
Evo Global 鼓励 IBO 为其业务安排保险。通常,房主保险不覆盖与业务相关的伤害或业务库存、设备的盗窃或损坏。
6.0 政策违规
6.1 举报政策违规
IBO 应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向 Evo Global 合规团队报告任何与 Evo Global 相关 IBO 的政策违规行为。
6.2 遵守 Evo Global 补偿计划
(a) IBO 必须遵守 Evo Global 补偿计划条款,偏离补偿计划的行为被禁止。(b) IBO 不得通过或结合任何非官方渠道提供 Evo Global 机会。(c) IBO 不得要求或鼓励现有或潜在 IBO 以任何偏离协议的方式参与 Evo Global。(d) IBO 不得要求或鼓励现有或潜在 IBO 向任何个人或实体支付以参与补偿计划。
6.3 遵守法律和法规
(a) IBO 必须遵守当地居家业务相关法律。(b) IBO 或客户必须遵守其 Evo Global 业务相关的所有法律。(c) IBO 和客户对任何违法行为负全部责任。
6.4 遵守所得税法律
(a) IBO 对其作为 Evo Global IBO 所获收入的全部税务负全责。(b) IBO 必须向 Evo Global 提供联邦税号或其他税务识别号。(c) Evo Global 鼓励 IBO 咨询税务顾问以获取业务指导。
6.5 每 IBO 一业务
除非 Evo Global 明确授权,每个 IBO 仅能经营或持有一个 Evo Global 业务。每个位置必须独立运营。
6.6 家庭成员或关联方行为
如果 IBO 的家庭成员参与违反协议的行为,该行为将被视为 IBO 的违规,Evo Global 可对 IBO 采取纪律处分。
6.7 身份号码与付款
(a) Evo Global 仅向 IBO 名下电子钱包账户支付佣金。电子钱包由第三方提供,使用受其条款约束。(b) 每个 IBO 在进行资金转移时需提供其联邦社会安全号或税号。(c) 注册时,Evo Global 将提供 IBO 身份号码。
6.8 出售、转让或委托职位
(a) Evo Global 对职位转让、分配或出售施加限制,以维护组织结构完整性。(b) IBO 未经书面批准不得出售、转让或委托其 IBO 职位。(c) 经批准的购买者将继承卖方职位及下线。(d) 申请出售或转让职位需提交:填写的销售/转让表、经过公证的销售协议、买方签署的新 IBO 协议及良好状态证明、支付 250 美元行政费及其他所需文件。(e) 出售职位的 IBO 六个月内不得重新注册为 Evo Global IBO。
6.9 分割 Evo Global 业务
(a) 离婚或企业解散时,可采取: (i) 一方经书面同意运营业务,另一方放弃权利;(ii) 双方继续联合运营,收入按双方约定支付。(b) Evo Global 仅认定一个 IBO 的销售组织,每周期仅支付一次佣金。组织层级和佣金不会拆分。(c) 放弃权利的一方可立即在其选择的赞助和位置重新注册。
6.10 继承
(a) 协议对双方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b) IBO 去世或失能后,业务可转给法定继承人(“继承人”)。继承人须提供合法权利证明、签署新协议、遵守条款及原 IBO 最高等级要求。(c) 奖金和佣金一次性支付至继承人账户。(d) 多继承人需成立企业实体并获取联邦号码,Evo Global 将仅支付至管理实体。(e) 必须向合规团队提交法律文件确保合法转让。(f) 失能转让需提交公证文件及新 IBO 协议。(g) 已为 IBO 的继承人可保留自身及继承位置六个月。(h) 若继承人欲终止职位,需提交公证声明及法律文件。(i) 可申请一个月哀悼期并按原等级支付继承人。
7.0 纪律处分
7.1 实施纪律处分
Evo Global 相信诚信与公平应贯穿 IBO 间,为所有人提供平等机会建立成功业务。因此,Evo Global 保留在确定 IBO 违反协议(包括政策和程序)时随时实施纪律处分的权利。
7.2 违规后果与补救措施
违规行为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i) 提供合规指导;(ii) 监督 IBO 行为;(iii) 发出警告或要求立即纠正;(iv) 罚款或扣留佣金直至问题解决或获得保证;(v) 暂停参与活动、奖励或认可;(vi) 暂停 IBO 职位;(vii) 非自愿终止 IBO 协议与职位;(viii) Evo Global 认为适当的其他措施;(ix) 法律程序寻求金钱或衡平救济。
7.3 暂停程序
(a) Evo Global 可选择遵循暂停程序(“纪律政策”):(b) 第一次违规:咨询与警告。向 IBO 提供合规指导。(c) 第二次违规:第二次警告与临时暂停。暂停期间 IBO 放弃所有支付权利。(d) 第三次违规:终止。Evo Global 可根据情况合并或跳过步骤。(e) 严重违规:社交媒体违规视为严重,将加速处理。
8.0 争议解决
8.1 IBO 间投诉
(a) IBO 对其他 IBO 的投诉应首先尝试直接解决,若无法解决,向 Evo Global 合规团队报告。(b) 合规团队为最终裁定机构,决定对 IBO 具有约束力。(c) Evo Global 仅处理业务相关争议,不处理个性或非专业冲突。(d) 不介入第三方协议或提供法律建议。(e) 投诉流程:IBO 提交投诉信(可电子邮件),详细说明事件,包括违规性质、具体事实、日期、次数、涉及人员及支持文件。合规团队将调查并可能向被投诉 IBO 发出通知,被投诉 IBO 有 10 个工作日提交回应,调查期间仅提供进度更新,最终裁定及时通知各方。
8.2 争议解决
请仔细阅读本节,因其规定大部分争议通过有约束力的仲裁解决,并包含放弃集体诉讼、集体仲裁和陪审团审判的条款。 (a) IBO、客户及 Evo Global(统称“各方”)认可可能产生争议,因此同意指定公正调解人。(b) 所有与 Evo Global、IBO 协议、服务和策略相关的争议(“争议”)均通过仲裁最终解决。仲裁地点主要在墨西哥坎昆,Evo Global 可根据国际业务调整地点。仲裁裁决对各方具有约束力,各方承担各自成本。(c) 集体诉讼放弃:若争议进入法院,每个 IBO 与 Evo Global 同意仅以个人身份提起诉讼。(d) 放弃陪审团审判:争议进入法院时,各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放弃陪审团权利。(e) 仲裁员专属权:仲裁员而非法院具有解释、适用和执行争议解决条款的专属权。(f) 可分割性:无效条款将自动调整以确保仲裁有效,其他条款继续有效。(g) 仲裁条款在 IBO 关系终止后仍然有效。
8.3 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仅排除该无效条款。其余条款和规定保持完全效力,并应解释为该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从未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8.4 弃权
(a) 只有 EVO Global 的官员可书面形式实施协议的弃权。(b) EVO Global 对 IBO 的任何特定违规行为的弃权,不影响 EVO Global 对后续违规行为的权利,也不影响任何其他 IBO 的权利或义务。(c) IBO 对 EVO Global 的任何索赔或诉讼原因的存在,不构成 EVO Global 执行协议条款或规定的抗辩理由。
8.5 适用法律
在不放弃上述条款的前提下,任何因本协议或 EVO Global 与 IBO 之间产生的争议或索赔的管辖地为墨西哥坎昆,Evo Movement International S.A. de C.V. 的公司办公室所在地。墨西哥法律适用于所有与本协议或 EVO Global 与 IBO 之间相关或由其引起的事项,同时考虑到 EVO Global 提供服务的全球性和线上性质。
9.0 佣金与奖金支付
9.1 奖金与佣金资格
(a) IBO 必须处于活跃状态并遵守协议方可获得佣金。只要 IBO 符合协议的条款和条件,EVO Global 将根据本协议、补偿计划及其任何修订向该 IBO 支付佣金。(b) EVO Global 不会向 IBO 发放任何形式的支付,除非首先收到所有管理费和完整提交的电子申请,包括执行的协议副本。(c) EVO Global 保留将佣金支付延迟至 IBO 应得奖金和佣金累计超过 $50.00 的权利。
9.2 佣金计算与差异
(a) 佣金、奖金、额外津贴及成就等级每月计算。(b) IBO 必须立即在虚拟办公室审核收益证书,并在收到佣金支付后的三十(30)天内报告任何差异。三十(30)天后不接受额外请求。(c) 关于佣金支付的更多信息,请参阅补偿计划。
9.3 因 IBO 服务或会员退款调整奖金和佣金
(a) IBO 根据向客户实际销售的服务和策略获得佣金。若客户取消服务或策略并获得 EVO Global 退款,相应佣金将从接收佣金的 IBO 中扣除。扣除发生在退款当月,并持续至佣金追回。(b) 若 IBO 离职且退款相关奖金或佣金尚未追回,剩余未付金额可抵扣 EVO Global 欠该离职 IBO 的其他款项。
10.0 服务订单政策
10.1 服务订单一般政策
(a) “奖金购买”严格禁止,包括:(i) 未经个人或企业实体知情或完成在线注册即注册;(ii) 欺诈性注册个人或企业实体为 IBO 或客户;(iii) 注册不存在的个人或企业实体为 IBO 或客户(“幽灵”);(iv) 以其他 IBO 或客户名义购买服务或策略以获取佣金或奖金;(v) 任何非真实消费者购买推动的排名、奖励、佣金或奖金获取方式。(b) IBO 必须使用自己的支付方式,不得允许他人使用。IBO 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信用卡或借记账户购买服务或注册 EVO Global。(c) 若支付方式无效或无法处理,EVO Global 将尝试联系 IBO 获取替代支付方式,否则相关订单可能取消。(d) 价格可变动,恕不另行通知。(e) IBO 应在交易后三(3)天内报告任何错误或不当收费。
10.2 客户销售
(a) 客户销售必须通过 IBO 的复制网站直接完成。(b) IBO 必须遵守适用的消费者保护法律和法规(包括消费者收取特定通知及退货权利)。
10.3 资金不足
(a) 所有因资金不足被拒付的电子支付将自动重新提交。(b) IBO 欠 EVO Global 的 NSF(资金不足)费用将从其未来奖金和佣金中扣除。(c) 未及时解决的 NSF 交易可导致纪律处分或账户终止。(d) 若信用卡或借记支付首次被拒,EVO Global 将联系 IBO 获取替代支付,否则相关订单可能取消。
10.4 信用卡购买
(a) 信用卡购买仅限卡上姓名和地址持有人本人进行。IBO 使用他人信用卡支付将可能导致账户暂停,且视为欺诈行为并报告当局。(b) IBO 不得无理撤销任何信用卡购买,若撤销,将立即失去信用卡订单权限,直至争议解决。若撤销不合理或不正当,EVO Global 可终止 IBO 职位。若 IBO 信用卡错误收费,应立即联系 [email protected] 以启动调查。
10.5 销售税义务
(a) IBO 必须遵守所有联邦和地方税法及规定,涉及 EVO Global 服务或策略的销售。(b) EVO Global 鼓励 IBO 咨询税务顾问以获取业务指导。(c) EVO Global 可能需根据零售价格向不同州和国家征收并缴纳销售税。
10.6 退款政策
EVO Global 客户:(i) 若客户在前七(7)天内不满意服务,应联系 [email protected] 申请全额退款(比特币购买除外)。(ii) 所有购买以美元计价和退款,退款或换货按原支付方式进行,EVO Global 不对汇率波动造成的损失负责。
11.0 EVO Global 机会
11.1 补偿计划介绍
收入声明:在向潜在 IBO 展示 EVO Global 机会时,IBO 必须遵守:(i) 不得歪曲或遗漏补偿计划重大事实;(ii) 明确说明补偿计划基于 EVO Global 服务销售,而非 IBO 招募;(iii) 明确成功需大量独立努力;(iv) 不得对潜在 IBO 做收入预测、声明或保证,应告知成功需实质性努力。收入声明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支票副本、银行账单、等级收益、税务文件、交易收益、生活方式声明或照片(现金、豪车、游艇等),禁止在活动、社交媒体、网站或视频中展示。如发现发布收入或生活方式声明,IBO 将被要求立即删除,否则将被暂停,重复违规可能导致终止。(v) 不得基于 EVO Global 提供的服务或策略做任何收入或交易结果声明。(vi) 不得推荐或与经纪人、投资顾问关联,亦不得声称 EVO Global 提供除平台和教育服务外的产品或服务。(vii) 不得声称 EVO Global 机会或补偿计划可替代或超越因 COVID-19 影响的收入。
11.2 活动
(a) IBO 在活动中每人仅可收取合理座位费,用于覆盖场地租赁及相关活动成本。(b) IBO 为支持 IBO 活动创建的所有营销材料以及舞台上的所有内容必须符合本协议,包括这些政策与程序及所有适用法律法规。
11.3 交易政策
(a) 严禁 IBO 销售交易信号、交易机器人、自动交易器,或接受投资进行交易。任何违规行为将导致立即终止。(b) 禁止交易挑战或预测增长图表。
11.4 销售要求受补偿计划约束
不授予任何人专属区域。EVO Global 业务不收取特许经营费用。
12.0 专有信息与商业机密
12.1 业务报告、客户名单及专有信息
接受本协议即表示 IBO 和客户承认:业务报告、客户、IBO 及潜在客户或 IBO 的身份和联系信息(包括群聊中可见信息)、EVO Global 或 IBO 的谱系信息,以及其他非公开或敏感的财务、技术或其他信息,不论以书面或其他形式,且无论是直接从 EVO Global 或其他 IBO 获取,均为 Evo Movement International S.A. de C.V. 的机密和专有信息及商业机密。
12.2 保密义务
IBO 不得将 Evo Movement International S.A. de C.V. 的机密信息和商业机密用于促进 EVO Global 业务之外的任何目的。未经 EVO Global 管理层书面同意,IBO 不得向 EVO Global 外部披露任何非公开机密信息或商业机密。
12.3 违规及补救措施
IBO 承认 EVO Global 的非公开机密信息和商业机密具有独特性,若违反 §12.1 等条款进行披露或使用,将对 EVO Global 及其 IBO 业务造成立即且无法弥补的损害。除了可追索的损害赔偿外,EVO Global 及其 IBO 有权对违反本条款的 IBO 申请加速禁令救济。EVO Global 可根据适用的国际及墨西哥法律寻求该加速禁令。胜诉方有权获得律师费、诉讼费用及开支的裁定。
12.4 材料归还
IBO 必须在 (1) 本协议终止,或 (2) EVO Global 要求时,立即归还原件及所有 EVO Global 机密信息和商业机密的副本。
13.0 隐私政策
13.1 介绍
所有 IBO 必须理解并遵守基本的数据保密与隐私原则,其使用 EVO Global 网站受 EVO Global 发布在 evo.global 网站上的隐私政策(“隐私政策”)约束,隐私政策可能不时修改。在不限制本条款的前提下,所有 IBO 必须遵守适用隐私法律,涉及收集、使用及披露客户和同伴 IBO 信息。
13.2 隐私期望
(a) EVO Global 承认并尊重客户及 IBO 对其财务和个人信息隐私的重视。EVO Global 将根据隐私政策条款保护客户及 IBO 的财务和账户信息及非公开个人信息的保密性。(b) 签署协议即表示 IBO 授权 EVO Global 将其姓名及联系信息披露给上级 IBO,仅用于 EVO Global 业务推广活动。IBO 同意保密并安全使用该信息,仅用于支持和服务其下属组织及开展 EVO Global 业务。
13.3 账户信息披露限制
除根据协议、隐私政策、法律法规允许或要求、法院命令、为服务客户或 IBO 利益或执行协议权利义务,或经账户持有人书面许可外,EVO Global 不会向第三方共享现有或前客户或 IBO 的非公开个人或财务信息。
14.0 广告、宣传材料、公司名称及商标使用
14.1 服务展示
(a) IBO 不得以电子或其他方式重新标记任何 EVO Global 服务、策略、信息、材料或程序。EVO Global 服务和策略仅通过 EVO Global 的复制网站生态系统销售,由 EVO Global 服务器托管。(b) IBO 不得在零售场所推广、销售或展示 EVO Global 的服务、策略或商号,除非零售场所为 IBO 所有或管理且年收入不超过 100 万美元,并且共同所有或管理的场所不超过五(5)个。(c) IBO 可在适当展位(如博览会、展览、会议)销售 EVO Global 服务或策略并展示 EVO Global 商号,需 EVO Global 明确书面同意。 (i) 禁止在任何零售场所的展位销售或展示 EVO Global 服务、策略或商标。 (ii) EVO Global 保留全权决定拒绝 IBO 参与 EVO Global 不认为适合推广服务、策略或业务机会的活动。
14.2 公司名称及受保护材料使用
(a) IBO 必须维护和提升 Evo Global 及其销售服务的良好声誉。营销和推广 EVO Global、其服务、业务机会及补偿计划必须符合公共利益,避免不礼貌、误导、混淆、不道德或不正当行为。(b) 所有由 Evo Global 提供或创建的宣传材料必须原样使用,未经 Evo Global 合规团队书面批准不得更改或修改。(c) Evo Global 的名称、服务名称及与业务相关的其他名称为 Evo Global 的商号、注册商标及服务商标,仅限授权方式使用。(d) 使用“Evo Global”名称受限,以保护 Evo Global 的专有权利,防止未经授权使用导致权利受损。未经授权禁止在非 EVO Global 产品、服务或策略上使用该名称,但可按以下方式使用:(i) [IBO 名称] 独立 EVO Global IBO 或独立业务所有者。(ii) [IBO 名称] 独立 EVO Global 服务 IBO。(e) 其他使用限制包括:(i) 所有带 Evo Global 名称或标志的文具需提交至 EVO Global 合规团队审批,邮箱:[email protected]。(ii) IBO 可在白页及等效在线目录中列示“Evo Global Academy 独立 IBO”,使用自己姓名。(iii) IBO 不得在接听电话、语音留言或使用语音服务时使用 Evo Global 名称给来电者造成已联系 EVO Global 公司办公室的印象。可描述为“Evo Global 独立 IBO”或独立分销商。(f) Evo Global 广告、包装和网站中使用的部分图片源自与第三方合同支付,IBO 若需使用,须单独与第三方签约并支付费用。(g) 未经 EVO Global 合规团队事先批准,IBO 不得在同一社交媒体或广告中将非 EVO Global 服务、策略或产品与 EVO Global 服务或策略一起推广。(h) IBO 不得就 EVO Global 提供的服务或策略发表声明,包括个人推荐,除非在 Evo Global 官方资料中明确说明。明确禁止 IBO 声称 EVO Global 服务、策略或业务机会保证财务增长、投资收益或任何可被理解为投资回报的声明。
14.3 传真与电子邮件——限制
(a) 除本条款规定外,IBO 不得使用或发送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大规模邮件、其他商业电子消息或“垃圾邮件”来宣传或推广其 Evo Global 业务。例外情况包括:(i) 向已给予许可或邀请的人发送电子邮件;(ii) 向与 IBO 已建立现有商业或个人关系的人发送电子邮件。 (b) 在美国任何州或地区或国际地区法律禁止的情况下,IBO 不得通过第三方(电话、传真、电脑或其他设备)发送未经请求的广告给任何能够接收、转录电子信号文本或图像的设备,除非本条款另有规定。 (c) 所有受本条款约束的电子邮件或电脑传输文件必须包含以下信息:(i) 明确标识传真或电子邮件为广告或请求。主题行必须包含“广告”或“请求”字样;(ii) 明确的回传或路由信息;(iii) 使用合法且正确的域名;(iv) 明显告知收件人可选择拒绝接收更多商业传真或电子邮件;(v) 退订或选择退出指示必须位于邮件正文开头,且文字大小与邮件大部分内容一致;(vi) 发件人的真实姓名、有效传真或电子邮件地址及有效实体地址;(vii) 发送的日期和时间;(viii) 收件人要求停止接收传真或邮件后,IBO 不得再发送。 (d) 所有受本条款约束的电子邮件或电脑传输文件不得包含以下内容:(i) 未经许可使用第三方域名;(ii) 明确的性内容。
14.5 广告与宣传材料
所有广告及所有形式的沟通必须遵循诚实和所有权原则。
14.6 推荐许可
Evo Global 可在所有公司销售材料中使用 IBO 的推荐或肖像,无需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媒体、电子媒体、音频和视频。作为参与 Evo Global 商机的考虑,IBO 放弃因其推荐或肖像使用获得补偿的任何权利,即使 Evo Global 因包含该肖像的销售材料获得收入,并保证任何推荐均代表 IBO 基于实际体验的当前、原创且诚实的观点、思想、信仰、发现或经验,并同意如推荐内容发生变化立即通知 Evo Global。在某些情况下,IBO 的推荐可能出现在其他 IBO 的广告材料中。
14.7 电话营销——限制
(a) IBO 不得违反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从事电话营销与 Evo Global 相关的工作。电话营销指通过一次或多次电话或传真促使个人或实体购买 Evo Global 服务或策略或加入 Evo Global 商机。 (b) 美国联邦政府管理“禁止电话规则”,运营“勿扰名单”(DNCL)注册,要求企业避免拨打该名单上的电话号码或对直接告知不再联系的人员拨打/传真。 (c) 即使 IBO 可能不被视为传统意义上的“电话营销员”,法规广泛定义“电话营销员”和“电话营销”,即使无意拨打列入“勿扰名单”的号码,也可能违法。违规将带来重大处罚。 (d) 向潜在客户或 IBO 进行冷拨电话或未经请求的传真以推广服务、策略或 Evo Global 商机均视为电话营销并禁止。 (e) IBO 不得在其 Evo Global 业务中使用自动拨号系统。 (f) 违反电话营销条款或相关法规可能导致 Evo Global 对 IBO 采取处罚,包括终止 IBO。 (g) 接受协议或接受佣金、其他付款或奖励即表示 IBO 允许 Evo Global 和其他 IBO 按照联邦勿扰规则联系其。 (h) 若 IBO 违反本条款,Evo Global 保留采取法律行动以获取金钱或衡平救济的权利。 (i) 电话营销法规例外:IBO 可在以下有限情况下向潜在客户或 IBO 拨打电话或传真:(i) 与潜在客户已有现有商业关系;(ii) 响应潜在客户的咨询或个人请求,仅在三(3)个月内有效;(iii) 获得潜在客户书面许可;(iv) 拨打家庭成员、朋友或熟人电话。然而,若 IBO 经常收集名片后拨打或传真,联邦政府可能视为电话营销且不适用豁免;(v) 对“熟人”拨打电话或传真应偶尔进行,不可成为常规做法。
15.0 国际营销
每位 IBO 在墨西哥以外推广 Evo Global 服务、策略或商机时,必须遵守当地国家、省份或州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
16.0 EVO GLOBAL 术语表
活跃 IBO:在协议下处于良好状态并满足补偿计划规定的最低销售量要求的 IBO。补偿计划:说明 IBO 如何获得佣金和奖金的指南和文献。合规团队:Evo Global 合规团队,邮箱:[email protected]。客户:购买 Evo Global 服务的最终消费者,不参与业务构建或推广服务和策略销售。客户服务团队:Evo Global 客户服务团队,邮箱:[email protected]。下线:位于特定 IBO 之下的 IBO 或 IBOs,在 Evo Global 或其谱系的销售或营销网络中。推荐人或赞助 IBO:注册客户、零售商或其他 IBO 的 IBO,在 IBO 协议中列为推荐人。注册他人并培训成为 IBO 称为“推荐”。独立业务所有者(IBO):积极推广、销售 Evo Global 服务和/或策略以盈利,并积极招募他人同样操作的个人或实体。推荐线(LOS):Evo Global 生成的报告,提供 IBO 身份、销售和注册活动的关键信息。组织或营销网络或谱系:位于特定 IBO 上下的客户和 IBO。Evo Global 材料:Evo Global 开发、印刷、发布或以其他方式分发的文献、音视频材料,包括 IBO 和客户使用。位置:IBO 在推荐人组织中的位置。招募或招募活动:实际或尝试影响他人注册或参与多层次营销、网络营销或直销机会的行为。支持团队:Evo Global 支持团队,邮箱:[email protected]。上级:位于特定 IBO 之上的 IBO 或 IBOs。